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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15-03-13 09:30:01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管理司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好、收好、管好、用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在充分调研、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联合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七章35条,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原则、落实档案管理职能、健全档案工作机制,完善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丰富优化馆藏档案结构、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进行了规范,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保障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档提供法规依据。
    既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依照1988年颁发的《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和1993年颁发《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两者实施已20余年,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要求。2011年底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将测绘专业档案纳入目录,要求专业主管部门会同档案部门编制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和归档范围。此次印发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新时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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