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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测法发〔2016〕7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5月9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围绕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局201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给国测一大队老队员老党员回信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稳步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为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法治保障。
2016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项目共计12项。
一、出台类项目(7项)
(一)夯实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基础,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修订的法律。(1项)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修订实施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提出新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测绘的外延、内涵、功能、产品形式和服务模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适应发展要求,有必要修订《测绘法》。目前,《测绘法》修订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2016年继续配合立法机关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争取《测绘法》修订草案早日出台。(法规与行业管理司牵头、机关各司室配合)
( 二)完善地图审核工作机制,繁荣地图市场,需要修订和制定的部门规章。(1项)
2.修订《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地图管理条例》修改完善了地图审核管理有关内容。为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完善地图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地图审核流程,有必要修订《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目前规定已形成送审稿,2016年将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核后发布。(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三)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项)
3.修订《国家基础测绘生产项目管理办法》。为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理顺当前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的管理,促进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统筹服务能力,有必要修订《国家基础测绘生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土测绘司起草)
4.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服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统筹管理,加快建成框架统一、定位精准、功能完备、分级管理、服务高效的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必要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服务管理办法》。(国土测绘司起草)
(四)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需要修订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项)
5.修订《地图审核程序规定》。《地图管理条例》修改完善了地图审核管理有关内容。为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完善地图审核程序,提高行政许可的规范化水平,有必要修订《地图审核程序规定》。(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起草)
6.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指导和规范非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办公室起草)
7.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档案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流程,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档案管理规定》。(办公室起草)
二、调研类项目(5项)
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推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强化电子政务的管理和建设,规范计量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事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和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制定《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测绘提出了新要求。为配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衔接不动产测绘与不动产登记,优化事前准入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部门规章《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起草)
2.制定《地理国情监测办法》。全面总结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经验,确保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地理国情监测内容、组织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审核发布及应用等制度,推进地理国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公共基底作用,提高为政府宏观决策、部门管理和社会需求提供服务的能力,制定《地理国情监测办法》。(国土测绘司起草)
3.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家对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内网正常、高效、安全运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暂行办法》。(办公室起草)
4.修订《测绘计量管理办法》。明确测绘计量的管理范畴和职责,规范测绘检定、校准及测试工作,强化测绘计量、信息管理,有必要对1996年制订的《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国土测绘司起草)
5.制定《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和科技奖励激励制度,强化科技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责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换交易的信息平台,加大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必要制定《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起草)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立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