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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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5-11 14:27:00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测法发〔2015〕5号
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现就做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要紧紧围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今年的中心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改革,及时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稳步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把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需要制定或修订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及时完成起草和审核工作。
二、健全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备案等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咨询制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切实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的要求。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法规立改废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把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矛盾搞清楚。要认真分析,着重研究和制定切中要害的措施、办法,准确把握和应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制度措施准确反映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切实解决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成果有用、管用、好用。
四、精心组织安排,推动计划落实。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司室要严格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推动立法计划落实。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要跟踪了解各司室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5月4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围绕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局2015年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步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加快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引领和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模式,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5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项目共计14项。
一、出台类项目(9项)
(一)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修改的法律。(1 项)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测绘事业快速发展,地理信息产业逐步形成,地理国情普查监测全面推进,测绘的外延、内涵、功能、产品形式和服务模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为地理国情普查监测提供法律保障,有必要修订《测绘法》。2014年,《测绘法》修订纳入国家安全立法体系,在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于12月底形成了《测绘法》修正案草案初稿。2015年将继续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形成《测绘法》修正案上报稿。该项目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法规与行业管理司牵头、机关各司室配合)
(二)为细化《地图管理条例》,完善地图审核程序,提升服务能力,需要修订的部门规章。(1项)
2.修订《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图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上报国务院待审,条例修改完善了地图审核管理有关内容。为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完善地图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地图审核流程,提高行政许可的规范化水平,为相对人提供高质量服务,有必要修订《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起草)
(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项)
3.修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要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守信市场环境,提升信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有必要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修订。(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起草)
4.修订《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测绘项目成本费用额已经高于《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加快建立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公平发展的环境,有必要对2002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进行修订。(规划财务司起草)
5.制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天地图作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力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为推动上升为国家战略性基础信息平台,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确保天地图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天地图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有必要制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起草)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项)
6.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必要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起草)
7.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或减少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测绘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起草)
8.修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公开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必要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办公室起草)
9.修订《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局有关法规制定的程序,有必要修订《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起草)
二、调研类项目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规范计量管理,保障成果与服务质量,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和修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 项)
1.制定《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2015年完成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自2016年起转入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动态获取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变化信息,通过对比分析、总结规律、发现趋势、提出建议,形成监测报告,提供政府宏观决策、部门管理和社会需求的服务。为保障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国土测绘司起草)
2.修订《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理顺当前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的管理,促进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必要修订《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土测绘司起草)
3.修订《测绘计量管理办法》。为明确测绘计量的管理范畴和职责,规范测绘检定、校准及测试工作,强化测绘计量、信息管理,有必要对1996年制订的《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国土测绘司起草)
4.制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监理办法》。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加强测绘资质许可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有效遏制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恶意竞争等行为,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监理办法》。(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起草)
5.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成果需求的日益旺盛和迫切,测绘成果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应用层次的不断深入,测绘成果保密与应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的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划分不合理,使用限制过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影响了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增加了保密工作成本及使用风险,为进一步推动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有必要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起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立法项目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 修订 | 局内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拟发布机关 |
| 出台类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修订 | 法规司 有关司室 | 2015年12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出台类 | 2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 修订 | 地图司 | 2015年12月 | 国土资源部 |
| 出台类 | 3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 修订 | 办公室 | 2015年6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出台类 | 4 |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 | 修订 | 法规司 | 2015年10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出台类 | 5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 制定 | 法规司 | 2015年11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出台类 | 6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制定 | 法规司 | 2015年11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出台类 | 7 |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 修订 | 财务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出台类 | 8 | 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 修订 | 法规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出台类 | 9 |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 制定 | 地图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调研类 | 1 | 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 | 制定 | 国土司 | 2015年12月 | 国土资源部 |
| 调研类 | 2 | 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管理 办法 | 修订 | 国土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调研类 | 3 | 测绘计量管理办法 | 修订 | 国土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调研类 | 4 |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监理 办法 | 制定 | 法规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调研类 | 5 |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 范围的规定 | 修订 | 地图司 | 2015年12月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保密局 |
注:完成时间指通过我局局务会议审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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