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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91号)要求,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下称“2559号文”),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月23日起执行2559号文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形及标准、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收费优惠减免情形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了部分涉及减免收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力求统一全市做法,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该中心还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更新收费标准宣传栏,并要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证大厅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下一步,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按规定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窗口。